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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类器官领域工程中心-企业联合基金并开放申请的通知
日期:2025-07-10

关于设立第一期类器官领域工程中心-企业联合基金
并开放申请的通知

       
       2025年7月1日,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民营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指南正式公布。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类器官领域基础研究与临床应用深度融合,器官智能生物制造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联合民营企业、医疗机构、科研单位等,共同设立第一期类器官领域联合专项基金现面向全国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工作者开放申请,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金基本情况

(一)工程中心定位

器官智能生物制造工程中心重庆市批重科技创新基础设施项,依据“对接国家重⼤需求,瞄准国家重大专项,面向国际学科前沿”的总体思路开展科研产业化平台建设,搭建“2所1库2平台”,包括器官生物制造研究所、器官生物芯片研究所、干细胞制备及组织器官储存库、器官制造产业转化平台、器官智能制造产品临床应用评价平台,打造“智造+医学”国家级特色生物制造和医疗器械基地,形成产学研体的国内流国际领先品牌工程中心

(二)基金领域

聚焦类器官领域关键科学问题与技术瓶颈,整合产学研资源推动类器官技术从基础研究到临床应用的转化,助力我国在该领域的前沿突破与产业升级,为健康中国战略的实施提供有力支撑。

二、当前类器官领域痛点问题梳理

1. 临床应用转化当前类器官模型在标准化构建、功能验证及临床样本适配性等方面存在技术瓶颈,且与宿主免疫系统相互作用机制不明,制约了其临床应用与转化。
2. 疾病机制研究重大疾病发病机制复杂,多组学技术解析不足;罕见病因病例少、资源匮乏,发病机制研究滞后;衰老相关疾病的类器官研究处于起步阶段,相关信号通路和分子标志物探究不深入。
3. 肿瘤类器官药敏检测肿瘤类器官对肿瘤细胞群体多样性代表性不足,药敏检测方法缺乏统一标准与规范,且检测结果与临床实际治疗效果相关性研究欠缺。
4. 新药开发类器官在新药研发各环节应用不足,导致成功率低;缺乏基于类器官技术的高通量、低成本药物筛选平台;在难治性疾病新药研发中,类器官技术潜力未充分挖掘。

三、合作邀请

为进一步整合行业资源,推动类器官领域的创新突破与产业发展,我们诚挚欢迎头部企业与工程中心开展深度合作,共建产业融合生态,携手解决行业痛点。

(一)合作模式​

1. 资金赞助
2. 技术合作
3. 资源共享

(二)合作权益​

1. 品牌曝光
2. 科研成果优先转化
3. 人才交流与培养
更多详情请咨询:罗老师,联系方式:15680537981(微信同号)。

四、第一期工程中心-企业联合项目指南如下

(一)重点研究方向

1、肿瘤类器官异质性与肿瘤转移关系及机制研究
构建不同肿瘤类器官模型,结合多组学技术(全基因组测序、单细胞转录组测序等),系统解析肿瘤细胞亚群的分子异质性特征,探讨其与临床疗效的关联性及其潜在机制。
2、肿瘤类器官药敏试验与临床疗效关联研究新治疗靶点筛选
构建患者来源的个性化肿瘤类器官,以及血管化、免疫化肿瘤类器官模型,进行肿瘤类器官药物敏感性试验,验证与临床疗效的关联性及机制探讨,并基于类器官模型开展新型靶向药物与组合治疗方案优化。
3、基于器官芯片构建肿瘤类器官微生理环境评估临床疗效转移机制研究
通过构建器官芯片系统,结合患者来源肿瘤类器官,研究微生理环境对肿瘤类器官的影响,以及其与临床疗效的相关性,解析微环境调控肿瘤演化的分子机制。
4、中医药在肿瘤类器官构建及临床治疗的相关性研究
通过构建器官芯片和个性化肿瘤类器官,系统评估经典中药方剂及活性单体成分对肿瘤类器官增殖、侵袭、干细胞特性及药物敏感性的调控效应,解析中医药多靶点、多途径作用的分子机制,筛选合适的中药组方。

(二)资助计划

项目周期3-5年,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决定资助类别,鼓励自由探索、自主设定项目类别及资助经费。
项目资助类别分重大、重点和面上、青年项目。
资助强度:重大项目500-1000万元,重点项目100/300/500万元,面上项目30/50万元,青年项目10/20万元。

五、申报须知

(一)申报基本要

1、申报对象:
重大、重点项目根据指南可自由选题申报,申报人年龄原则上应为55周岁以下(1970年8月10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青年项目申报人年龄原则上应为40周岁以下(1985年8月10日以后出生)。
2、申报要求:
1、项目牵头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或临床治疗能力,需是行业内有影响力的临床科室,鼓励基础-临床-企业联合申报。
2、根据项目情况及申报金额,申报单位需提供不少于1:1配套资金支持。
3、申报人应为申报单位的全职在岗人员(须在提供本人在申报单位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职证明等材料)。
4、同一申请人只能申请1项联合基金项目。
5、申报内容必须结合临床样本进行研究,不接收纯动物的基础研究。

(二)科研诚信、科技伦理、人遗与生物安全要求

1、项目应当由申报人本人申请,严禁冒名申请,严禁编造虚假申报人及参与者。申报人及参与者应当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真实性负责。
2、申报人应按照指南及申报要求填写申请书,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工作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禁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严禁违反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3、不得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由不同申报人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申报人申请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其他途径资助的,须在项目申报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4、涉及科技伦理相关问题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提供科技伦理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涉及人、实验动物的,开展科技活动前应通过本单位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批准,不具备设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条件的,应委托其他单位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开展审查。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申报人和依托单位在项目申请和执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医学伦理和患者知情同意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项目不予资助。
5、涉及病原微生物研究的,应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部门关于“伦理和生物安全”的相关规定;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应具备生物安全设施条件。
6、项目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或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三)知识产权要求

工程中心将联合出资方、项目承担单位共同推动项目数据共享和研究成果转化,定期组织联合基金项目交流会、学术研讨会等活动,促进学术交流与基金成果推广应用。为有效推动基金成果应用和转化,须遵守以下知识产权管理要求:
1、在项目实施期需按计划项目要求提交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及时报告项目的年度研究进展、成果产出、成果应用,以及知识产权获取、转化和保护等情况。
2、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按照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3、多个单位共同申报省企联合基金项目的,应当签订协议,就知识产权的归属、运用、管理和保护做出明确的约定。
4、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及时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外,对于研究所取得的技术成果,项目承担者应申请专利权或进行著作权登记。
5、自知识产权登记日或申请日起3年内,联合资助企业对项目所取得的知识产权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受让权。联合资助企业拟行使优先权的,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与项目承担者协商实施转化事宜。否则,视为联合资助企业放弃优先受让权。

(四)合作研究要求

1、除牵头依托单位外,面上项目合作研究单位一般不超过2个,重点项目一般不超过3个。
2、依托单位和合作研究单位应当签订及上传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下同),明确约定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承担的研究任务、考核指标、专项经费比例、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等。

(五)申报方式

1、申报时间:2025年8月10日-9月30日
2、方式:
①咨询张老师/杨老师获取申报书模板;
②提交电子版至ZZYG@163.com,纸质版一式三份邮寄至工程中心。
3、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杨老师
联系电话:15123130917、13330202751(微信同号)
电子邮箱:ZZY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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